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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印发2022年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2-03-10 17:06:07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建造水平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现就全市2022年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9〕5号)要求,确保新开工装配式面积的目标任务(见附件)的完成。


(二)试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具备条件的地区带头实施装配式项目示范,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武穴市等5个县(市、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不得少于1个。


二、重点工作


(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部门联系,在项目立项报告和可研报告中明确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查,有示范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应在立项的装配式项目中,明确示范工程进行审批。要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系,对规划部门来函中严格按照黄政规〔2019〕5号要求,提出“装配式建筑及其比例”。(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严格施工审批管理。严格把握装配式施工图审查环节,按照规定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符合设计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并依据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局标准科、审批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规定,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及时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验收工作。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查。(责任单位: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加快推广应用。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交流,组织示范项目的申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加快我市装配建造、智能建造的步伐。(责任单位:局建管科、标准科、审批科,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信息双月统计报送机制,形成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全过程记录。适时报送本地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本地创新举措,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管科江若;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713-8355756。


附件:2022年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分解表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编辑:奚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