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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23-04-29 16:33:4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建规〔202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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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