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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印发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3-08-31 15:55:41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23〕14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郑政文〔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试点任务,开好局起好步,经研究,制定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计划。具体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围绕三年试点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住建部试点城市总体要求和省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对照一年起步打基础的阶段目标和任务清单,以培育28家试点企业、26项试点工程、2个产业基地等为重点,以优先制定政策措施、发布相关定额、编制技术标准等为基础性工作,谋划开展“十项行动计划”,高位推进智能建造开局起步发展。


二、优先推进三项基础性工作


1. 完善一项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市政策措施,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土地、项目、资金的激励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支持政策。力争10月底前完成《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奖补措施(送审稿)》,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法规处、节能处、财务处、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2. 编制四项技术标准。积极调动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智能建造标准和规范编制,尽快研究制定郑州市智能建造各项试点标准,引领规范智能建造产业链信息互通、共享。力争10月底前编制完成《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认定标准(试行)》,力争年底前完成《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郑州市建筑部品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评价标准(试行)》《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推广技术导则(试行)》。(牵头单位:建管处,市建协;责任单位:设计处、节能处、财务处,相关企事业单位)


3. 编制两项计费标准。依托骨干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标准定额编制工作,规范BIM一体化设计要求,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生产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的全过程应用。组织骨干企业开展制定建筑机器人标准定额,规范通用技术标准和相关应用场景的施工要求,指导建筑机器人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郑州市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郑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标准》。(牵头单位:设计处、市征收中心;责任单位:财务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积极开展十项行动


(一) 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培育行动


依照《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认定标准(试行)》,遴选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有计划、有思路、有成果的企业,建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培育清单。因企施策,以政推企。鼓励企业先行先试,重点培育一批能够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企业,适时开展智能建造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通过以企带企,以点带面,从而带动行业智能建造的发展。力争全年培育28家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设计处、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各试点企业)


(二)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行动


依据《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按照房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分类,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遴选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鼓励项目在数字化设计、BIM技术、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建造一体化应用、建筑机器人、数字化建造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行推广应用,探索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建造技术推广清单。力争全年培育26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各试点项目企业)


(三)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推广行动


依托市建筑业协会,依据《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价认定活动,通过成果交流、观摩学习、媒体宣传等方式,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力争年底前评价出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0个以上。(牵头单位:建管处,市建协;责任单位:设计处,相关企事业单位)


充分发挥《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奖补措施》的激励作用,加大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政策奖励和信用激励。对评为示范项目的,在信用评价、“商鼎杯”评选、先进企业评选等争先创优活动中予以相应奖励。力争对评定为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开展政策奖励工作。(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市建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开展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培育行动


制定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分层次开展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培育行动。以政府为导向、高校为依托、企业为基地,推进政府、高校、企业多层次合作,建设一个智能建造实训基地,建立更加开放多维丰富的培训体系,持续扩大智能建造领域企业家、技术骨干、技能工人队伍培训规模。组织实施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培训活动,参加国内外智能建造先进城市、领军企业、示范项目的观摩学习,邀请国内知名学者、领军企业专家授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智能建造实用人才培训并颁发培训证书,建立全专业多层次的立体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全年举办企业家培训1期、论坛1次,培训智能建造人才3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人事处、建管处;责任单位:设计处、财务处、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五)开展智能化生产基地(智能工厂)改造提升行动


会同工信部门,共同推进钢结构、PC部件生产基地(工厂)的智能制造提升行动,开展数字化生产检测装备、信息化系统深度集成应用,提升行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产品能效水平,推动行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发展。


围绕钢结构构件、PC构件和整体装修构配件等细分领域,逐步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改造提升。推行智能制造,引进先进的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产线与自动化物流设备,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和智能。建立实时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对生产过程透明化监控。推行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和仓储管理系统,实现生产任务和设备维护计划的自动生成和动态调整。强化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全生命期质量管控,借助自动识别与工业互联网技术,实现设计、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基于BIM技术开展上下游数字化、标准化、一体化协同设计,建立部品部件产品全生命期数据管理系统,打通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全过程中数据链,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开展特色型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生产排程与客户化定制、工程现场供应链协同的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敏捷响应能力。力争年底前全面启动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牵头单位:建管处、节能处;责任单位: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六)开展BIM技术应用推广行动


加快推进BIM全过程应用,积极推进BIM标准体系完善、辅助审图、设计成果交付等。成立BIM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咨询论证、技术支撑、技术交流和示范项目评价。在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工程实施和服务中,增加 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及标准。力争年底前开展一次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交付观摩活动,在26项试点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将BIM技术应用作为评审条件;在绿色建筑星级评定、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勘察设计等奖项评选中设置BIM技术应用加分项。力争全年评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10个以上。


举办BIM技术大赛,加快BIM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工程实践。力争年底前成功举办一次BIM技术大赛,形成一批BIM技术应用清单。(牵头单位:设计处、建管处;责任单位:招标处,市建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七)开展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行动


组织开展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示范观摩活动,通过遴选典型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案例,形成经济适用的推广清单。重点推广应用物料搬运机器人、智能电梯、放样机器人、实测实量机器人、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造楼机)、造桥机、盾构机、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替代传统粗放式施工作业,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力争年底前组织开展2次以上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示范观摩活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全部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牵头单位:建管处,市建协;责任单位:市节能装配中心,相关企业)


(八)开展智能建造产业链造链行动


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通过外引内育、引才聚智,尽快解决卡脖子问题,不断提升智能建造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行业、企业共同搭建“互联网+建筑工业化+供应链”平台,推动各方跨行业、跨领域协作,打造全市统一的智能建造产业链平台。力争年底前全面启动智能建造产业链造链行动。(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节能处、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相关区县(市)建设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九)开展建筑业数字化服务监管系统建设行动


依托“新城建CIM系统”及智慧城建系统,搭建建筑业数字化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提供基础共性公共数据环境和基础工具,推动全产业链共享各种要素资源,从数据共享着手逐步推动产业互联。打通数字化协同设计上下游协同壁垒,做到省内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一键交付、一网送审。逐步健全建材、建筑设备、机具、检验供应商数据环境共享,搭建数字化建造平台,推行装配式建筑上下游标准构件库数据一网共享、一码追溯。提供全市统一的工程物联网平台,实现施工现场可视联动、一网监管。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字资产竣工验收一站移交平台,对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系统,实现基础设施工程数据一网统管。鼓励试点企业健全完善企业级、项目级智能建造平台,优化工作流程及信息流通,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力争年底前启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搭建工作。(牵头单位:建管处、节能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设计处、市节能装配中心,市建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十)开展构建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行动


组织智能建造领域的施工企业、研究院、设计院等单位,联合开展“智能建造标准体系”课题研究;研究标准体系的框架、专业应用、实施的范围和深度、量化范围和评价指标等课题。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立项、开题、撰写、技术审查等工作,尽快发布“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星级智能化基地(智能工厂)申报指南”等试用版本,在试点项目进行试用,根据试用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力争年底前完成“智能建造标准体系”课题立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星级智能化基地(智能工厂)申报指南”等试用版本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建管处,市建协;责任单位:市节能装配中心,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1. 成立一个专班。成立以市城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铭为组长,建管处、设计处、节能科技处等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系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现管理工作常态化,试点工作项目化,智改数转台账化。


2. 加强学习调研。动态了解掌握其他23个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学习借鉴吸收先进成熟的试点经验,有效融入本地试点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3. 强化政策引导。及时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集成政策支撑要素,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讲。积极对接市财政、发改、资源规划、工信、科技等部门,及时落实各类涉企奖补资金,大力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4. 健全督导考核机制。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合力协作推进机制。考核活动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督导考核机制,由试点工作专班会同有关单位同步实施。



(责任编辑:何雯丽)